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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2021-05-11 10:44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广西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1年)》的通知
(桂数广发〔20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代)

2019年8月23日

 

广西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5G发展的总体要求,以5G创新为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广西建设,增强社会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网络建设。到2021年底,全区完成5G规模组网,14个设区市主要城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及商用,县乡重点区域开通5G网络及商用,全区5G基站累计规模确保达到4万座,力争达到5万座。其中,2019年底,全区5G基站规模确保达到3000座,力争达到6000座,南宁市重点区域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及商用,柳州、桂林、玉林等城市开通5G网络商用;2020年底,全区5G基站累计规模不少于2万座,实现14个设区市重点核心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8个设区市主要城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及商用。

应用融合。到2021年底,全区5G用户数不少于400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设,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在中国—东盟信息港、工业制造、交通旅游、医疗教育、农林渔牧、边海防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各打造不少于3个标杆示范应用场景。其中,2019年底,在5G+中国—东盟信息港、5G+智慧医疗、5G+智慧教育、5G+智慧旅游、5G+智能出行等重点行业开展5G示范应用试点;2020年底,5G用户数不少于50万,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打造1个以上5G示范应用场景,其中2019年开展的示范应用要实现规模推广。

产业培育。2021年底,5G产业产值不少于1000亿元,带动全区数字经济规模达4000亿元,形成一批国家级5G产业应用集聚区和5G融合应用示范区。其中,2019年重点扶持5G基础设施企业加大投入,2020年依托重点应用,引进一批国内外领先的5G应用开发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广西特色优势,带动产业规模发展。

创新能力。2021年底,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成12个左右区级以上5G技术或应用创新平台,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及应用成果。探索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5G应用新模式、新做法,打造全国5G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建设

1.编制5G基站建设规划。5G基站建设规划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统筹提出。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G基站建设规划应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把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要把5G建设所需的基站站址、传输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把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5G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各设区市政府要把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同步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规划中。新建住宅与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预留满足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2020年1月开始需根据《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对新建项目进行方案审查和验收环节审批,确保新建项目配套通信基础设施满足5G发展标准。各设区市政府须因地制宜严格落实,根据管理条件可委托行业组织或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所5G网络覆盖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国有投资杆塔等资源用于5G网络建设,禁止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费用。

2.大力推进社会资源共享

(1)推进智慧杆塔建设。推进智慧杆塔建设。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共建共享,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各级国有机构建设的杆塔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公安、交通、监测、照明、电力、通信等行业杆塔资源),具备条件的要免费向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开放;社会资源建设的公共场合杆塔资源按统一市场限价向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公共场合的新建杆塔,按照智慧杆塔的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现有存量杆塔要按照5G建设规划逐步分批按照智慧杆塔标准进行改造;建立智慧杆塔统一管理平台,统筹智慧杆塔的共享使用,加强资源管控,提升资源统筹共享使用率,为5G规模部署降本增效。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完成本地区智慧杆塔专项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2020年1月起,属于5G基站建设规划范围的新建杆塔要符合智慧杆塔标准。推行5G设施与路灯、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共杆使用。

(2)推进社会资源共享。遵循“一切挂高皆可用”的原则,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高铁(红线内)、高速(红线内)、地铁(红线内)、机场航站楼、交通枢纽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桥梁、公园景区、公共绿地及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向铁塔公司及基础电信企业免费开放。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协调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

3.稳步推进5G网络覆盖。优先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玉林、钦州等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的5G网络覆盖。推进全区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覆盖,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2021年底前,实施县乡5G网络覆盖工程,推进县乡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

4.加快面向东盟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POP节点建设,完善5G国际通信总体布局,打造5G国际信息枢纽;构筑区域合作平台,完善信息通信业开放创新环境,发挥我国在移动通信、北斗卫星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和优势,积极协助东盟改善落后地区通信基础设施,通过技术合作、项目援建、资金支持等多样化方式,开展5G网络、IPv6等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加快建设国际信息通信枢纽优化扩容工程,打造区域性互联网国际转接中心。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核心基地网络建设工程,完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二)加快5G应用推广

1.5G+中国—东盟信息港。重点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及钦州副中心,充分利用5G技术,深化网络互连、信息互通、合作互利,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技术合作、经贸服务和人文交流五大平台建设,形成以广西为支点,打造信息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5G应用服务聚集区,拓展区内外国内外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互联网经济,建设永不落幕的网上中国—东盟博览会。

2.5G+智能制造。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在汽车制造、钢铁、铝业等重点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工业互联网,开展标识解析、设备远程运维、机器视觉检测、移动机器人导航等应用。2021年底前,5G+智能制造示范项目15个以上。

3.5G+智慧旅游。积极促进5G与旅游资源创新融合,依托5G网络率先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优化完善“一部手机游广西”应用,显著提升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重点旅游景区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4.5G+智慧农业。在糖料蔗生产、特色果业、畜牧养殖、林木等特色领域,推进5G应用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加速融合,建设5G智慧农业产业园区,推动百色、钦州、崇左等市开展5G智慧农业科创园建设,构建基于5G网络的智慧农业互联网。推动钦州、北海、防城港开展5G+智慧水产示范应用,促进水产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链条有机融合。2021年底前,建设一批自治区级5G智慧农业产业园。

5.5G+智慧教育。依托5G网络等新技术,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设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等智慧教学环境,大力发展远程在线教育,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惠共享,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2021年底前,建成全区5G+智慧教育示范项目4个以上。

6.5G+智慧医疗。统一标准,推进5G技术在互联网医院、医学影像、卫生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在自治区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5G+智慧医疗示范,发展远程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远程医疗、远程手术等应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资源区域均衡性。2021年底前,全区5G+智慧医疗示范项目10个以上。

7.5G+智能出行。开展无人驾驶、无人物流配送试点,发展车辆编队自动行驶、高级别自主驾驶、远程遥控驾驶等新模式。结合环境感知、车载操作系统、高精度导航等核心技术,研发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5G+智能网联汽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柳州5G-V2X车路协同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广西特色的智慧公路运营管理新模式。2021年底前,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商用。

8.5G+智慧物流。综合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凭祥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钦州保税港区物流园等重点物流园区和中国—东盟电子商务产业园、中国—东盟(凭祥)电子商务产业园等聚集区,推进仓储物流行业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立体化的全自动仓储系统,加快建设集公路、铁路、港口和航空四位一体的多式联运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无人机、无人车等新模式应用,打造基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智慧物流模式。2021年底前,建成一批5G+智慧物流产业园。

9.5G+精准扶贫。在重点偏远区域利用5G网络技术打造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信息扶贫示范应用,支撑广西脱贫攻坚。

10.5G+智慧港务。推动北部湾5G智慧港口建设,构建先进的AR实景作战指挥平台,远程通过AR全景摄像机获取的港区实时全景视频,依靠5G+MEC边缘云计算技术,借助5G高带宽的特性,在现有的AR平台上导入流动机械、集装箱、转运车辆、人员等携带的移动设备拍摄的实时高清图像,实现生产指挥的进一步精细化,全面提升港区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11.5G+智慧政务。推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5G技术适配性改造。支持企业与个人利用5G终端开展高精度信息采样,实现“不见面”审批。2019年底前,率先在公安、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打造一批体验感好、便捷高效的移动端应用。2020年底前,规范整合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公众号和移动端APP。

12.5G+智慧园区/社区。依托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园区/社区内人员监控、应急处理,对园区内物资、车辆实时监控等,推动安防监控、门禁系统等设施接入5G网络实现互联,2021年前在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等市打造10个智慧化园区/社区标杆项目。

13.5G+智慧城市。依托物联网技术,围绕精准治理,推进5G与市政设施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推广智能安防、智慧交通、智慧照明、智慧电网等应用,实现城市运行状态的精准、智能感知,有效支撑城市的规划建设、应急指挥和管理决策,增强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至少3个5G+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

14.5G+边海防。紧密围绕东盟边境、海域等区域优势,重点打造5G+边防、海洋、海防。加大海洋、海防5G信息化应用投入,进一步带动海域地区产业与经济发展。重点加大边疆网络项目投资力度,快速提升边境、海域无线通信网络与信息化安全,为国家边疆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15.5G+超高清视听。全力推进以5G为基础的融媒体应用创新,构建开放合作共赢的媒体业务新生态。积极支持5G+4K/8K直播和点播、5G+VR/AR、5G+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示范性应用项目落地实施。扩大5G+超高清视频在赛事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应用。开展智慧广电5G移动多媒体交互广播电视网试点。

(三)加快5G创新

1.建设高水平5G科技创新平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入5G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和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华为)人工智能联合创新中心、南宁(华为)软件开发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持续加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创新垂直行业中的应用,引入5G知名企业成立更多科技创新平台,形成自治区级别5G融合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中心)。

2.建设高水平5G人才培养和孵化中心。将5G高端人才纳入各级政府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支持区内高等院校、重点职业学校设立5G技术课程,开展5G研究;鼓励企校进行5G产学合作,共建开放实验室等。推进我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创新研究院、5G应用创新中心等能力平台建设。

3.设立5G创新激励机制。定期举办5G应用创新大赛,鼓励5G应用原创、首发。建立5G应用和开发奖补机制。自治区本级科技项目指南中设立子项目,支持申报5G技术和应用研究开发项目。

(四)加快5G产业落地

1.推进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制定适合广西5G产业发展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产品技术标准、应用开发和架构标准、安全和运维标准等。2019年10月底前,出台《广西智慧杆塔技术及工程建设规范》及《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等5G相关标准规范。

2.加强5G产业孵化。依托5G科技创新平台,形成跨行业、跨领域5G产业孵化平台,承担资源汇聚共享、创新孵化测试验证等功能。从政策、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积极推动企业探索5G+应用服务新模式,开发满足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的多种解决方案。

3.夯实5G产业落地和聚集。依托南宁软件开发和智能制造等良好的产业基础,体系化培育5G创业、生产制造和应用创新的全产业生态,打造全区发展核心增长极。将5G产业发展全面融入自治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战略、北钦防一体化战略和区域城市产业云发展战略,形成各市有特色、区域有协同、整体有规模的5G产业发展格局。持续加强和东盟深化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5G产业体系,并在优势行业形成创新引领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重点领域实现区域领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在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各设区市政府建立健全本地5G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将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纳入本地规委会成员,设立“5G联合通信建设推进办公室”。

(二)强化用电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供电企业通过优化办电业务流程、精简报装资料,为5G网络建设报装用电提供最大便利。通信基站在公变有效供电区域内的,宜采用低压直接供电,在偏远区域不宜采用公变低压供电的,采用专变供电;新建建筑物通过预留通信基站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实现直接供电。2020年底前,按能改则改的原则,供电企业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存量转供电基站直接供电改造。各级政府每年将需要独立占地的5G基站和网络建设用电需求纳入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及时办理权证。

(三)出台支持加快5G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孵化发展和示范应用纳入自治区有关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通信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各市、县政府参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争取对我区5G重大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

(四)建立红黑榜通报及绩效考评机制。将5G规划、5G网络覆盖、5G应用及产业落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计划期内,未能按既定计划完成任务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扣罚相应绩效分值。

(五)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机制,建立组织严密、高效顺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5G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保护,重点采用自主可控的5G网络设备,构建多层次、多纵深的综合防御体系。各地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在本文印发一个月内将贯彻落实方案报告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并在每个季度的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5G产业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评估督导。

 

《广西加快5G产业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5G基站建设规划编制

2019年12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2

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20年12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3

把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同步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交通设施规划中

2020年12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4

公布5G网络覆盖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国有投资杆塔等资源用于5G网络建设,禁止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费用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5

各级国有机构建设的杆塔资源,具备条件的要免费向铁塔公司开放;社会资源建设的公共场合杆塔资源按统一市场限价无条件向铁塔公司开放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铁塔公司

6

建立智慧杆塔统一管理平台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铁塔公司

7

公共场合的新建杆塔,按照智慧杆塔的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现有存量杆塔要按照5G建设规划逐步分批按照智慧杆塔标准进行改造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铁塔公司

8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向铁塔公司及基础电信企业免费开放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9

推进5G网络覆盖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广播电视局、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10

加快面向东盟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计划期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1

5G+中国—东盟信息港

计划期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南宁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12

5G+智能制造

计划期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

5G+智慧旅游

计划期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

5G+智慧农业

计划期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公室、商务厅、林业局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5

5G+智慧教育

计划期内

自治区教育厅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6

5G+智慧医疗

计划期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

5G+智能出行

计划期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18

5G+智慧物流

计划期内

自治区商务厅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9

5G+精准扶贫

计划期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20

5G+智慧港务

计划期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1

5G+智慧政务

计划期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22

5G+智慧园区/社区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3

5G+智慧城市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4

5G+边海防

计划期内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

5G+超高清视听

计划期内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6

建设高水平5G科技创新平台

计划期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7

建设高水平5G人才培养和孵化中心

计划期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8

设立5G创新激励机制

计划期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29

推进5G产业相关标准制定

计划期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

30

出台《广西智慧杆技术及工程建设规范》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铁塔公司

31

出台《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铁塔公司

32

加强5G产业孵化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33

夯实5G产业落地和聚集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4

建立健全本地5G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5

各市将铁塔公司纳入当地规委会成员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铁塔公司

36

各市设立“5G联合通信建设推进办公室”,机构设在当地铁塔公司。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铁塔公司

37

推动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铁塔公司

38

供电企业通过优化办电业务流程、精简报装资料,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

计划期内

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桂东电力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公司等地方电网公司)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9

每年将需要独立占地的5G基站和网络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及时办理权证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铁塔公司

40

出台支持加快5G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9年12月底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播电视局、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

4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台支持加快5G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2

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对我区5G重大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

计划期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

 

43

将5G规划、5G网络覆盖、5G应用及产业落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计划期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4

网络安全保障

计划期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信办、公安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直各有关单位

45

每季度上报5G产业工作进展情况

计划期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46

5G产业发展情况跟踪

计划期内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47

加强对5G产业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评估督导

计划期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